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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供 电
电价采取峰谷平分时计价,时段划分为:
高峰:8:00—11:00 17:00—21:00 共计8小时
低谷:22:00—5:00 共计7小时
其余为平时段: 共计9小时
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,峰时段电价在原基础上加50%,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降50%。
2、供 热
供热管线埋设至道路两侧,由企业自行接入,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。供热期每年11月5日—次年3月31 日。
参考价格:
工业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,取暖期。
民用每平方米23元人民币,取暖期。
高度超过3.8米的工业厂房按上述标准另行折算。
3、供 水
园区供水管线铺设道路两侧,接入供水管网免收入网费,企业按用水量分表计量、缴费。
收费标准:
生活用水:每立方米1.85元人民币
工业、机关、企事业用水:每立方米3.25元人民币
商业饮食服务用水:每立方米3.9元人民币
基建用水:每立方米5.0元人民币
特价用水:每立方米10.0元人民币
4、通 讯
园区内开办了国际国内特快专递、固定电话、磁卡电话、移动通信和宽带网络等30多项服务内容,邮电业务(国际函件、国际电话、国际电报)可通达世界各地。